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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内约定的有限期前支付款项合理吗,是否有风险?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3 10:43
之前是怎么约定付款期限的呢?
商场作为销售费用即可,不需要发票——因为对方没有向商场销售货物服务。一般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通常情况下,顾客获得返利,根本源于其自身购买行为,并非无偿所得。
从您描述的情况看,“个人备案的光伏项目”,那体现为“个人”从事经营,则您公司不能因此“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种属于取得进即可明确不得抵扣,直接作“不抵扣勾选”、全额作为费用即可。另,“先勾选、后转出”针对取得时尚不确定用途(是否可以抵扣)的情形,比如商场买油米面,正常销售可以抵扣;然后春节给员工发了部分(买来时没打算发),这部分就不能抵扣、需要转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