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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入确认及商品退回的问题
正信baby
提问于 2026-01-13 14:20
其实,无论会计处理、税务处理还是合同条款内容,都应当与事实相符。如您所述,既然“实质业务是将货物放在平台,当平台实际销售完成后,再收取款项结算”,那会计、税务处理以及合同条款皆应依此办理。至于合同条款,若与事实相符,则应修改之,即修改至与事实情况相符才行。
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是无法税前扣除。
参考目前税务的口径,要么在阿里资产等应收账款销售平台上,把相关债权给卖了,有第三方愿意收购,要么起诉、走诉讼程序,否则确认坏账损失基本都不会认。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
首先,年底按照四季度应当预缴税额进行计提,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个基本不作太多纳税调整,以会计利润为主(加速折旧、加计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所得减免、弥补亏损等可以调整,另外需要“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可查一下季度申报表格式及填写说明。
然后,次年5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纳税调整,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