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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
之云公子
提问于 2026-01-20 13:15
首先,给您参考一下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十一、举例说明1:
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F,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2026年10月销售额为20万元,2026年11月销售额为100万元,2026年12月销售额为1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1月超过规定标准。根据规定,F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F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1月1日。F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2026年12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那么,我们还得做个假设,即2026年之前销售额为零——因为“年销售额”概念乃是延续计算(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而非公历年度。
现在回到这个问题,您公司应在2026年3月申报期内(3月1日至3月16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2月1日。应在2026年3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在2026年4月申报期内(4月1日至4月20日)办理2026年1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2026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除非“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分公司就就其纳税义务自行申报、缴纳。
其实,从合规角度讲,可能没有太多“好”与“不好”的选择。
一、如果单次超过1000元(既然“专家”,估计是超了),确实需要提供发票。
二、支付时,需要履行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义务;若代开发票已经足额扣缴,则不必重复(但是,如果代开发票时没有足额扣缴,比如个税按照1%附征,支付方仍需依照法定20%税率计算扣缴,已经缴了的可以抵减)。
上面说的这400块钱,是谁给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