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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为收取物业费,无偿赠送小礼品,账务如何处理?增值税及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21 09:01
这其实不算“无偿”,而是基于“交物业费”的“买赠”。比如收了2000元物业费,赠送了价值500元的礼品,这样就进行拆分:物业收入1600元(2000×2000/2500)、销售礼品400元(2000×500/2500)。也就是说,不必视同销售,按照上面这样进行拆分即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问题太过笼统、宽泛了,大致属于一本(厚厚的)书的范畴了。建议您就具体问题提问吧。
可以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这是源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的标准分类项目。
一、“A持有C公司30%股权,系第一大股东”,不能以此认定“控制”(比如说,A提议案,其他70%或者50%以上股东一致反对,则不能通过)。以此,上述情形不能认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除非另有其他证据表明,“A持有C公司30%股权”且能掌控其他股东或者C公司。
二、 是否确认商誉,则取决于上述是否同一控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