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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为收取物业费,无偿赠送小礼品,账务如何处理?增值税及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21 09:01
这其实不算“无偿”,而是基于“交物业费”的“买赠”。比如收了2000元物业费,赠送了价值500元的礼品,这样就进行拆分:物业收入1600元(2000×2000/2500)、销售礼品400元(2000×500/2500)。也就是说,不必视同销售,按照上面这样进行拆分即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或《农业机耕/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计入哪里需要看具体用途,是为什么请个人除草呢?为了工厂环境美观?还是和生产经营有关?
增值税上今年在开票当期,在未开票金额填一个金额一致的负数,这样的话不会重复缴纳增值税,只是补开了发票而已。
所得税上没有产生新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不涉及到所得税。
会计上也无需重复处理,因为之前已经计入过当期的收入。了。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既然“该个人未实缴”,那股权转让成本就是为0。
(用于计税的)股权转让收入,不应低于公司净资产对应股权比例份额。关于这个净资产,需要注意两点:
(一)净资产是公司口径,不是说甲股东拿到公司,这钱就是甲的,乙股东把钱拿到公司,这钱就是乙的,不是这样的。股东出资到了公司,这个钱就是公司的,不再是股东的。(当然,如果出现一个股东按时出资,另一股东未按时出资,则出资股东可依相关章程、协议约定向未履约股东主张其民事责任。)
(二)若公司有房地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须进行评估,以市场公允价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