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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征收率
Verna Curme
提问于 2026-01-22 08:54
2026年开始执行3%。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按照法律原则,若上位法(增值税法)并未留出授权空间,则下位法(实施条例、税法文件)不能新增条款。因此,现在征收率只有3%,不会再有5%了。
另外,对于这个问题,现在有些不同看法。因此也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我对于电信专业术语、电信专业知识不太了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不含手机流量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含宽带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等业务活动。
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定义自行判定一下。
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也就是说,充值时应当计入“预付账款”,不能税前扣除;待实际加油时,结转相应成本费用,才可依法税前扣除。
这个实事求是即可。(其实,企业会计准则也是经常给出原则性处理意见。)
比如酒类,那个酒瓶显然构成产品成本。但是,卖酒的时候,再另外搭个袋子之类,则可作为销售费用。关键是是否与产品本身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