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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海洋主题乐园,海洋馆的门票收入免增值税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23 11:11
个人以为,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七、(七)本公告所述“科普单位”(免征增值税),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也就是说,“科普基地”前面是有定语的,即上面“科技馆……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显然,您是“公司”,不符合上述文件定义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报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而无论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表体系皆包含现金流量表。
毕竟这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之内事项,无需作为营业外支出。而由于销售并未成立,若产生“支付违约金”情形,应为公司管理出现问题(未及时取回),因此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当然,作为销售费用亦非不可)。
如上描述之关键信息,“车辆是司机个人买的,挂靠在A公司……80%的业务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则A公司原本不应入账固定资产,相应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显然,上述车辆并非A公司“支付或者负担”,因而不能入账、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