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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公司已经进入资本化时间节点,资本花支出的核算范围与费用化一致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26 14:19
账务处理范畴,若与形成“无形资产”直接相关,可以纳入资本化范围。会计处理根据“关联性”自行判断即可。
但是,税务处理时(涉及加计扣除),则需要依照税法文件;关于其范围,可以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所列项目。那么,房租、物业费不在加计扣除范围之内;水电费若符合“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则可纳入。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经营活动”,即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如上所述,乃是“提前解约”而支付此款项,即支付此款并非基于“销售(租赁)服务”,反而是“租赁服务”不再继续了,因此不应开具发票。账务处理可入营业外支出(不能将“违约”视为日常、持续行为),可凭相关收据、合同协议等税前扣除。
需要计提。但是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您所说的“特许权使用费”,您支付的这部分款项,是否包含在上述“软件跟随载体一起进口报关缴纳关税增值税”里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