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比如此问题之《销售合同》。那么:
(一)若退货协议明确对于上述应述《销售合同》予以修改,致其金额减少,则“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二)而若退货协议未提及原《销售合同》,或者并未对于原《销售合同》作出修改或者变更,则原《销售合同》之印花税计税依据并未改变,不应退税或者抵减。
相关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那就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计税即可。即销售时计税,退货时冲抵。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预收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货时一并确认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或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如果业务真实,依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那也不会涉及税务问题。
打个比方吧:您开了一个饭店,有客人来吃饭了,您和客人说,您只需要付200块钱就行,客人很高兴,但是您同时又和客人说,您还得承担厨师工资1800元。然后,客人就会说了,玩什么文字游戏,不就是这顿饭2000块吗?
就是这个道理。应当按照“推广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