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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和个人签署顾问费协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27 16:15
一、谁提供服务,和谁签订合同。
二、若代收款项,必须有三方协议。
三、法定税收义务,不能私相授受。直接说吧,付款时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所谓“自己缴纳”,不能豁免付款方代扣代缴义务。
四、必须提供发票。但履行此义务并不因此豁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肯定会判断。这儿可能不涉及资金回流,而是说B有没有能力做这个事。
既然“知识产权获批后归我方所有”,则此并非“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而是属于“技术转让(或许可)”,应当依照“技术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另,就印花税而言,此处风险不大,因为二者税率都是万分之三。)
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一、(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既然“已向客户转让商品”,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对价显然应当包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