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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宿舍,象征性向员工每月收费80元,应该怎么做去账务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30 21:20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公司向员工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未列于“非经营活动”,因此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可以,税率9%。宿舍折旧即其对应成本;当然,与此项收入相关支出皆属其成本。
比例转出,是针对不可区分的部分。对于能够明确区分的进项税额,用于应税项目则可抵扣,用于免税项目则不可抵扣;这些不参与分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反过来写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计提时对应的科目
首先应当确定依据合同或交易习惯“后期因船务公司改单产生了EUR 80”这件事情的付费主体是谁?
如果付费主体是客户:
你们付出这80欧元时,应当确认一笔其他应收款。收到客户一次性支付的20080欧元时,分别冲减20000欧元的应收账款和80欧元的其他应收款。此时这80欧元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合同或交易习惯,付费主体如果是贵公司:
此时增加的80欧元应当同时在会计上和企业所得税上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按13%的税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