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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劳务派遣税率,
种彭勃
提问于 2026-02-01 21:5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即,特殊政策只此一项;其他则须执行一般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应依6%税率;
二、全额开票亦无特殊规定,执行6%法定税率;
三、此文件设定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适用5%征收率,不包括劳务派遣;也就是说,2026年1月1日起,劳务派遣不执行5%,以此开具必须作废或者红冲。
这个不可一概而论;关键在于能够取得多少进项。
本身签订的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另外如果按对方描述,费用中还包含了其他服务费用,那么也应该界定为以租赁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所以不管怎样都应该按租赁服务开票纳税。
至于说没有租赁权,或没有经营范围,这个都不是税收上可以按6%开具发票的理由,税收规定很明确,根据实际业务开票。即便超经营范围,没有租赁权限都不影响税收上按实际业务开票的规定。
不需要,发票不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
一、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而是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二、此未发生销售行为,供应商无需开具发票。
三、同样,供应商无需开具发票。
总之,发票因销售活动、由销售方开给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