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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核销费用时使用往年发票,公司调整所得税后要求员工支付等额金额到公司账户,此时会计分录应如何做?
Colbert Bethune
提问于 2026-02-06 14:05
一、既然“是不合规发票”,增值税也不能抵扣。
二、此属于对员工之索赔(具体原因并不重要),我理解是冲减“索赔”对应之费用(即:所得税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但可能另被理解作为“营业外收入”(则此款项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谨慎起见,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专门、直接文件。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问题内容(节选、整理):(留言时间:2021-05-13)
商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如银行信用卡、微信等)签订协议,消费者通过上述支付方式购买货物或服务,可享受一定金额的优惠。优惠金额全部或部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商家,其余款项由消费者支付。请问商家在向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款项时,应如何开具发票和计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5-19)
纳税人采取上述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应按照从购买方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购买的货物、服务品名,计算缴纳增值税和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总局明确之前,纳税人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的款项,暂按提供“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和向第三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专门、直接文件。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问题内容(节选、整理):(留言时间:2021-05-13)
商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如银行信用卡、微信等)签订协议,消费者通过上述支付方式购买货物或服务,可享受一定金额的优惠。优惠金额全部或部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商家,其余款项由消费者支付。请问商家在向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款项时,应如何开具发票和计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5-19)
纳税人采取上述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应按照从购买方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购买的货物、服务品名,计算缴纳增值税和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总局明确之前,纳税人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的款项,暂按提供“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和向第三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关于发票红冲,应有法定事由,比如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原本开票错误等;或者说,若无法定事由,不能任意红冲发票,这方面您最好与对方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