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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费用专票的抵扣与转出操作咨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26 09:55
其实并不复杂,若全部销售业务适用免税政策,则所有进项税额皆不得抵扣。基于此,直接进行“不抵扣勾选”即可;账务处理方面,可以价税合计作为成本费用。
这个情况,则需要进行区分:
若用于免税,则不得抵扣;若用于应税,则可抵扣。若属兼用,或者不可区分,则应按照公式分摊、计算。
没问题的,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因此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是对的,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工业企业出售废钢材,可以选择“报废产品-废钢铁”,合并编码:1110100000000000000(废钢铁) ,细分(按来源):
制造性废钢铁(生产边角料、切头、冲压废料等) 1110102000000000000;
其他废钢铁(报废设备拆解、旧钢结构等)
适用税率13%增值税税率。
一般保税区(含综合保税区)内的仓储服务,正常情况下不能免征增值税。保税区“境内关外”主要针对货物(入区保税、区内货物流转不征增值税),不适用仓储等服务。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