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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售卖服务
欣畅baby
提问于 2026-03-03 18:18
2026年新政策不再使用“混合销售”(货物+服务)这个概念,而是代之以“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这个规定。
如果上述各项,乃是发生于“一项应税交易”,则视其主要业务(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适用税率。
若非发生于“一项应税交易”,则应分别开票、计税。
RO/CDMO 研发服务(按履约进度)
仿制药 / 药学研究(阳光诺和案例):
确定小试工艺:30%
完成分析方法与工艺转移:50%
完成工艺验证:80%
取得注册受理号:90%
获批注册批件:100%
临床试验服务(百花医药案例):
取得伦理批件:20%
临床试验中:按已完成出组病例占比(0%–60%)+20%
签署三方总结报告: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个人以为,此业务本质是对于作为不动产的电梯进行修缮,以此适用9%税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消费者在商城下单收货”,这个时候,您就应当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至于“和供应商结算”,那只是结算款项,但货物已经发生了流转。也就是说,收入、成本是没有“时间差”的,只是资金结算延迟,那么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