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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已经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还需要另外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吗
Kitty Benedict
提问于 2026-03-09 18:24
既然“已经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其已非企业所得税范畴之“不征税”收入。因此,相应支出则可依法税前扣除。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本质上就是将可转债未来产生的全部现金流(各期利息和到期本金),按照"市场上不存在转换权的同类公司债券"的市场利率进行折现的现值。
其计算公式为: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 = 各期利息按不附转换权的市场利率折现之和 + 本金按该市场利率折现
取自于“税金及附加”这个会计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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