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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购入车辆,卖方个人和转账个人户名不一样,开票方又是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太懂为什么这
Kitty Benedict
提问于 2026-03-12 09:12
这大概属于“虚开发票”了(注:所谓有货虚开、三方票,比如实际卖方、收款方、开票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这也是属于“虚开发票”),其实也是属于税收违法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查到,影响买方抵扣税款——而若明知或者故意索取,则也会承担相应“虚开”责任(接受虚开也是虚开)。
此长期资产用途是什么呢:一般计税项目,不得抵扣项目,还是混合用途呢?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是招标方选取的,但因为合同有约定是由中标单位承担,就可以理解为虽然招标单位选择了代理机构,但一旦中标就算是代理机构为中标单位提供了相关服务,那开票给中标单位就是正常的了。
否则如果中标单位承担款项,确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入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