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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购入车辆,卖方个人和转账个人户名不一样,开票方又是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太懂为什么这
Kitty Benedict
提问于 2026-03-12 09:12
这大概属于“虚开发票”了(注:所谓有货虚开、三方票,比如实际卖方、收款方、开票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这也是属于“虚开发票”),其实也是属于税收违法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查到,影响买方抵扣税款——而若明知或者故意索取,则也会承担相应“虚开”责任(接受虚开也是虚开)。
合同印花税是依据合同金额。
如果时间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变更了合同,可以按变更后的合同计税,多退少补。
首先说一下政策:学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如果企业把房产、土地过户给学校,则符合上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
我想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比如张三去小饭店,点了一碗面条,然后特别叮嘱,让多放一点盐、呛锅时让油温高一些;那么,对于店家来讲,还是向张三卖了一碗面条,而非销售“技术服务”。
因此,个人认为,这个业务主要还是在销售产品,其中“技术服务”只是辅助于产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