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一般纳税人出售2014年购入固定资产收入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政策
铂略会员80556864
提问于 2026-03-13 08:45
2026年政策,对此业务其实并无改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若上述固定资产因法定原因未能抵扣(比如购入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当时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则可适用此政策。(另外,举个简单例子,比如当时未取得专用发票而没有抵扣,那就不行了。)
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至于您所说“企业不知道政策变更,税务检查后才知道”这个情形,正确理解是这样的:
正因为“不知道”,所以才“只加收滞纳金”;如果“知道”而少缴,那就不是“只加收滞纳金”了,比如还有罚款、偷税认定、黑名单等。
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需要加收滞纳金,影响公司纳税信用(扣分);但仍应及时补缴,可以修复信用(补分)。
一、谁提供服务,和谁签订合同。
二、若代收款项,必须有三方协议。
三、法定税收义务,不能私相授受。直接说吧,付款时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所谓“自己缴纳”,不能豁免付款方代扣代缴义务。
四、必须提供发票。但履行此义务并不因此豁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