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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机器分开开增票的问题
铂略会员60604237
提问于 2026-03-17 11:28
其实,这种要求原本就不合理。我给您讲一下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那么,对于一台机器来讲,控制权只能整体转移,不可能今天交接0.9台、明天交接0.1台。因此,收入显然需要一次确认;随之,发票也应一次开具。
最后再讲一点,发票开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而非“客户要求”。建议您据此与客户沟通一下吧。(可能经常有人讲,客户一定要如何如何,那这就看您自己权衡了:如果客户要求必须喝1公斤高度白酒、然后必须本人亲自驾车过去才签合同,您难道也会同意吗?)
上述“过户时车辆净值5万”,只是一种概念,而非实际发生(供应商将车辆免费过户给我司),因而对此无需理会。即无需红冲、另开5万发票;另外,动产租赁与车辆销售,税率一样,因此税务方面也没有太多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涉及认证(勾选),直接以票面全额确认相关费用即可。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装修公司给你公司来提供客户,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按经纪代理服务来开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们的款项收付这里边是有一些瑕疵的,他没有满足三流一致的要求,正常应该是你们公司向客户收取百分 100的款项,然后向装修公司支付款项的时候呢,再由装修公司给你们来开具发票,而不应该是装修公司收款,扣掉属于自己的费用后的差额再打给你,这样的话你提供的服货物和资金流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