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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机器分开开增票的问题
铂略会员60604237
提问于 2026-03-17 11:28
其实,这种要求原本就不合理。我给您讲一下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那么,对于一台机器来讲,控制权只能整体转移,不可能今天交接0.9台、明天交接0.1台。因此,收入显然需要一次确认;随之,发票也应一次开具。
最后再讲一点,发票开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而非“客户要求”。建议您据此与客户沟通一下吧。(可能经常有人讲,客户一定要如何如何,那这就看您自己权衡了:如果客户要求必须喝1公斤高度白酒、然后必须本人亲自驾车过去才签合同,您难道也会同意吗?)
买方(共有人)税费:共有人作为买受人,只需承担其自身应缴纳的税费(主要是契税),且仅需按拍卖成交价(即被执行人一半份额的成交价)为基数来计算缴纳。
卖方税费(被执行人税费):因拍卖被执行人份额产生的卖方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法定纳税义务人是被执行人(你本人)。这部分税费通常由买受人(共有人)先行垫付,随后凭票据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扣除并返还给共有人;或者直接由法院从拍卖所得案款中扣缴。
共有人的原有份额:共有人原本拥有的那一半房产并没有发生“交易转让”,因此不需要为原有的那一半缴纳任何交易税费。
一般情形:不需要的,增值税法28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的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指的是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所以不包含预收款的时候。但预收款时先开发票的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特殊情形:对于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的理解,商场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因为商户并未给商场提供服务或货物,商场促销实际是给消费者的优惠,根据2018年28号公告,可以凭促销活动办法,给商户的划款证明,消费者在商户使用积分的明细等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