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去其他景区考察学习,景区门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3-21 14:03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考察”,且与工作相关,则其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这是实体方面;程序方面,需要景区开具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除非上述门票加盖发票监制章,行使发票功能。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应将相关支出凭证留存。
原则上,经纪代理服务,其实是指“代理手续费”部分。
既然7月已经交付,租赁期开始,那么就应当7月开始确认收入;而若尚未确认,则9月应当连同7月、8月一块儿补上,金额就是83/12x3。印花税则是按照合同金额一次缴纳。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CFR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CFR价=FOB价+F运费。所以正常FOB的价格是不包括境外段的运费的。如果运费国内支付更便宜,双方协商一致由国内企业支付,国外客户随着货款一起支付过来,这种情况下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不可以填写FOB,应当填写CFR。您问题中运费的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包括出口退税)方式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处理,本质上与内销货物的运费处理是一样的。江湖传说,国际贸易无论何种成交方式都要折算成FOB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是错误的,其依据的财商字[1995]620号文件早已作废。至于运费也是要计入到企业的免税收入里,一般谈不到。
是的,就是涉及这三个地方。但是,“视同销售成本10000元,视同销售收入10000元”,这两个地方没有问题。关于业务招待费,则将此项一并纳入,一块儿计算调整即可,而不一定是全额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