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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去其他景区考察学习,景区门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3-21 14:03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考察”,且与工作相关,则其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这是实体方面;程序方面,需要景区开具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除非上述门票加盖发票监制章,行使发票功能。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应将相关支出凭证留存。
原则上,经纪代理服务,其实是指“代理手续费”部分。
一、承租集体土地,土地使用税应由您公司承担。若其发生其他税费,则不由您公司承担。
二、对于上述土地使用税,即使对方垫付,也应以您公司作为缴费凭证抬头;若以对方抬头,则应作废重开,作为您公司入账凭证。
三、为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找的三方中介机构代办服务费,应当开具发票给办理土地报批的主体一方。
您所说依据,是说做什么事情的依据呢?
这个实事求是即可。(其实,企业会计准则也是经常给出原则性处理意见。)
比如酒类,那个酒瓶显然构成产品成本。但是,卖酒的时候,再另外搭个袋子之类,则可作为销售费用。关键是是否与产品本身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