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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去其他景区考察学习,景区门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3-21 14:03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考察”,且与工作相关,则其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这是实体方面;程序方面,需要景区开具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除非上述门票加盖发票监制章,行使发票功能。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应将相关支出凭证留存。
您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的呢?为什么“票据200万元”,但是计入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呢,另外100万元差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属于目标导向,没有统一规定或者列举;总之,能够实现存货保管目的即可。
一、上述图片,需要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一条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若“未区分设备价值及房屋价值”,应当予以区分,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