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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
瞿达
提问于 2026-03-24 09:58
其实,增值税中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可以连在一起来看。大致而言,由个人消费掉、而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销售(视同销售),皆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一、外购的物品赠送客户,应当视同销售处理,相应进项税额自可依法抵扣。
二、外购的茶包、咖啡、杯具等物品,若发给员工,或者由员工消费,则不得抵扣。
三、工装(况且“带有公司logo”)通常不视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可以依法抵扣。
既然用于招待,则不得抵扣。
工装是指明显只能上班穿着、下了班没人会穿的衣服。这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还是比较明显的,比如小西服职业装,下了班没有人会穿。
如果客户索要发票,您是按照多少钱给客户开发票呢?美团收取的5元,美团直接给客户开发票,还是给您开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应于销售(营业)收入实现(即货物控制权转移,俗称“发货”)之时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一、如果业务真实,不算“虚开发票”;但尚未达到营业收入确认即开具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罚款。
二、先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则已发生。
三、预收款作为“预收账款”或者“合同负债”,后期发货结转收入;但如上所述,既已开票,则须全额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