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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电力工程公司
铂略用户*
提问于 2026-03-26 14:02
其实,这个业务,关键不在于兼营与混合销售之分,这是明确的,就是一项交易,就是混合销售;关键在于适用什么税率?
按照新税法规定,取决于“主要目的”。对于其他业务而言,可能会有不同理解。然而,对于这个业务,则另有明文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因此,个人以为,应当适用13%税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发票项目是正确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关于“充值100元返利10元”,需要您来补充一下:
一、充值100元,是商场实际收了100元,是吧?这100元商场全部给商户吗?
二、返利10元,是商场实际拿出10块钱,给顾客吗?还是其他方式?
单就“实收资本弥补亏损”,以下会计分录即可,也不涉及税费:
借:实收资本 881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81万
但是,考虑到您提供信息不全(比如,资产负债表左侧490万,右侧只有169万,这样并不平衡),可能会有歧义,必要的话您可提供全部财务数据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