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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27 14:35
文件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不能,计入职工福利费。
会计科目定义不符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它必须是为了“生产或取得该收入”而发生的直接成本(如原材料、直接人工)。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维系客户关系、促进业务成交而发生的应酬支出(如宴请、送礼)。它并不直接构成产品的实体或生产过程,属于期间费用。
准则精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精神,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经济实质进行确认和分类,不得随意混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即使业务招待费是为了某项具体的销售合同或工程项目发生的,从经济实质上看,它依然是一种“应酬支出”,而不是为了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而投入的生产要素。
实务中,如果计入成本,会导致成本虚高,利润虚低,且不符合费用归集的逻辑。
可以的。
其实,只要总额相符,况且税率一样,这样对于税收即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