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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源再生企业报废车业务的反向开票税率到底13%还是1%?
铂略会员60628759
提问于 2026-03-30 23:04
销售方为自然人,属于小规模,反向开票是站在销售者角度判断税率,所以不是13%,是1%.
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早已停止。与占比没关系了。
这个时间点来源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生效日期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自主就业”这一安置方式(此前是“自主择业”,主要针对军官;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多为“安排工作”或“回乡生产”)。
也就是说,“自主就业”这一法定安置方式,是从2011年11月1日起才正式确立的。在此之前退役的士兵,法律上不称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而是“自谋职业”或“回乡务农”“安排工作”等其他类别。
因此: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必须是“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这就天然限定了必须是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人员。
至于2023年8月这个日期,可能是这个时间点后税务系统加强了数据比对,发现前期申报可能存在对象不符的情况,因此要求自查。这个您再和税务部门确认一下原因。
第一个问题:
经各地各级部门备案登记结果为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高新申报研发费归属时,只能归入委外研发。
第二个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如果是以研发新的技术、产品、流程等为目的,还应当归入委外研发。不能归入委外研发的,根据合同内容,分别归属到直接投入、设计费或其他费用。
第三个问题:
技术合同在高新申报研发费归集中,应当以科技部门的判定为准。此项已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明确。
第四个问题:
对技术咨询以外的技术服务合同在归集研发费类别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归入委外、直接投入、设计费、其他费用。
第五个问题: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认定技术交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