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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的财务税务问题
雅静Sama
提问于 2026-04-07 16:52
既然乃是分公司,可走重组(合并)模式,这样进项税额仍可由总公司抵扣。“因为一直跟总公司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则分公司之未分配利润无需另行税务处理(若已申报纳税),直接转回总公司即可。
既然分公司乃是“非独立核算”,则总公司基于之前核算模式,作出相应会计分录即可。(主要是我不知您之前怎么核算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相关规定,“25年汇缴目前数据看下来,汇缴之后是小微”,则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而由于“25年底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则2026年7月1日之前不能享受。
业绩分成费属于什么性质呢?如果是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就按照管理服务费纳税,取得子公司开具发票税前扣除。
工资部分以工资表,社保部分以社保缴费回执,同时加上对方结算凭证共同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