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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项目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这样的发票合规不?
逮格
提问于 2026-04-22 08:43
这样开票并不规范。因为劳务是个非常笼统、宽泛的概念,这样开票根本不能反映出具体干了什么活。
废票不是税法概念。准确来讲,这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用于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另外,这种开法从来都不合规,不是2026年才不合规的。
正确开法,应当是发票项目名称能够直接、明确反映出来销售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