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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4月份想调整电费入账串月事项,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22 13:07
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费用应当入在实际发生年度,并且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
这儿是个开发式排除概念;没有税法或者其他文件对此进行限定或者举例、列举等。也就是说,属于“经营活动”,且不在“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即为此条款情形。但“经营活动”本身,税法并无定义。工作之中,可以就具体案例提问;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了解。
一、如果确实隐瞒了收入,那就应当补提收入以及税款。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结合实际隐瞒情况而定)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如果没有隐瞒收入,但是确实需要补税(比如关联交易价格真实但明显偏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如果没有隐瞒收入,并且确实按照市场价交易,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滞纳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需要缴纳,按照实际租用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