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06 0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若利润分配决定已经作出,则企业税务处理时,应当申报此部分投资收益(若会计未确认投资收益,则需要纳税调增);同时申报免税收入(纳税调减)。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