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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返利
铂略会员80603760
提问于 2026-05-19 09:29
关于账务处理,原则上可以预估。但是,税务处理(包括发票开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必须如实,即应于实际发生返利时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当期收入(销售额)。当然,这样的话,就会产生税会差异,就需要进行相应纳税调整了。
发票开具,必须基于事实,而非“预估”。显然,您公司并未在2025年12月把钱给到人家,是吧?那这时候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
应当按照“生产生活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开具发票,适用6%增值税税率。
另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进行生产线某道工序的外包”,则对方提供的也是属于“加工服务”,应当按照“生产生活服务-加工服务”开具发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记账依照会计主体,本身没啥区别。
报税方面,主要就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要合并到总公司一块儿计算;至于其他税种,基本都是要求就是缴纳,也没有太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