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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运营开发票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20 16:06
发票开具要求与事实相符、三流一致。如上所述,“实际是A公司直播的投流费、平台服务费”,则相关发票原本就应开给A公司。而B公司并未对A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再把“产生的所有投流费、平台服务费再开给A公司”,亦与事实并不相符。因此,个人认为,上述操作存在风险,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关联企业交易往来,应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也就是说,非关联方发生类似服务,定价是多少,关联交易就应是多少。若不确定,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以上各项,不在此表列举范围之内,无需缴纳印花税。
这个情况,相比我前面所举“1000万买房”然后涨到5000万那个例子,更加直接了。既然不等比例减资,还是刚才那个分析过程:比如利润5000万,原本甲3000万、乙2000万;现在乙减资200万,告诉税务机关说只拿走了200万块钱。然后呢,持股比例变成600:200了,对于5000万的利润,变成甲3750万、乙1250万,乙拿走200万,但是损失了750万,这个也会让人不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