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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上市公司转增股份,持股时间计算方法。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09 11: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这说明股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从企业所得税角度不能确认为收入,更确切的说不能确认为以股票增加的形式形成的收入。既然不能确认股票增加形式的收入,那么也就不涉及新的股票持有时间的计算问题。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投资方因股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是不需要做会计处理的。不论投资方将上述投资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还是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所以从会计角度,股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也不能视为股票增加形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既然会计角度没有增加股票投资,那么也就不涉及新的股票持有时间的计算问题。
所以该公司两次股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持股起始时间都是2021年3月1日。也就是说会计角度、税收角度的持股起始时间是2021年3月1日。也就是会计处理问题、纳税问题要按这个时间算。
如果要办理证监会监管的相关问题要按股权登记时间算。也就是说对同一问题不同政府部门的口径是不一致的,最常见的就是税会差异。
你的处理虽然并不规范,但从结果来讲也是对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包括:
(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的业务。 (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 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如您所述,更换电灯、门锁卡顿,属于修理修配服务,适用13%税率。墙面或者地面的小瑕疵修补,则属于“建筑服务——修缮服务”,适用9%税率。
既然乃是随机发放,那么,这确实应当按照1001来确认收入了,同时确认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1001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