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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外派员工的工资费用如何结算
铂略用户60594013
提问于 2026-06-09 16:31
这个问题,有个重大风险在于,“由集团外派员工到该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该公司支付给集团技术服务费,集团向该公司开具技术服务发票”。我的意思是说,既然是“财务负责人”,那他怎么会提供“技术服务”呢?这样就存在虚开发票了。
正确作法应当是,收到该公司的钱,向其开具企业管理服务或者财务管理服务发票,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6%);若再向其他公司支付款项,同样由其他公司给您公司开具发票。或者通过往来科目核算,直接由上述其他两个公司开票结算亦可。
是的。
目前各地社保夯实率今年是70%。
有差异先找下原因是否有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收入,比如取暖费,如果仅是因为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而少交,那就需要和税务协调,讲明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表明愿意遵守制度,但确实企业没有全额缴纳能力,争取少补一部分。
可以抵扣,也可以作为差旅费税前扣除,属于代订房间,归类为经纪代理服务,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只要不是用于不可以抵扣项目,就可以增值税抵扣和所得税扣除。
可以,但不是充值时报销,而是实际出差乘坐发生差旅交通时:凭该充值发票 + 出差审批/差旅申请、行程记录或消费明细/刷卡记录、报销审批等内部凭证,按差旅费(或交通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