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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通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11 09:16
这是正常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如果此发票并未填写您公司地址(这个比较重要)和电话,建议退回重开;如果抵扣的话,后续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你公司对消费者开具了周边产品的发票,但是无法取得进项的发票,这个就是有销无进,比对起来风险是蛮大的,有认定为虚开的风险。因为你对消费者开具了发票这是你的销售收入,如果不取得对方开具的周边产品的进项发票,你没有办法来核算你的进项以及你的成本。如果说的是寄售,那么发票是不能你公司来开具,而必须是由对方公司来进行开具的。
所以就按你说的两种方式。第1种方式,就是要做销售并购进的处理,第2种方式就是各自开支各自的发票。
上述服务费用,可以一并构成无形资产(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