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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17 14:06
具体是什么原因补增值税呢?这笔补缴的增值税对应的收入是否已经入账?
那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入到以前年度的损益,并且涉及到的补缴的附加税,如果是在5年之内的可以追补扣除,更正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的申报表进行退税。
分公司只是补缴增值税,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这边来进行更正申报退税。
比例转出,是针对不可区分的部分。对于能够明确区分的进项税额,用于应税项目则可抵扣,用于免税项目则不可抵扣;这些不参与分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反过来写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计提时对应的科目
首先应当确定依据合同或交易习惯“后期因船务公司改单产生了EUR 80”这件事情的付费主体是谁?
如果付费主体是客户:
你们付出这80欧元时,应当确认一笔其他应收款。收到客户一次性支付的20080欧元时,分别冲减20000欧元的应收账款和80欧元的其他应收款。此时这80欧元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合同或交易习惯,付费主体如果是贵公司:
此时增加的80欧元应当同时在会计上和企业所得税上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按13%的税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