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提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7-21 11:03
账务处理,取决于事实情况。那么,需要您来补充一下“事实”情况:
一、三个月之后,此屏幕是否仍有价值?比如说,如果收垃圾的老李向您公司索取,您公司是否会免费给他?
二、若有价值,“保存”的目的是什么?卖还是用?(再强调一遍,账务处理必须基于“事实”,所以需要确定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既然三个月后仍有价值,且基于“用”而封存,因此应为固定资产。
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因此,前三月折旧基于具体用途而定科目;封存期间则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我理解入库单、发票、合同还有结算单都应该保持一致的
如果入库单与发票不一致,我立解 只要能证明是同一个货物,不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所得税前扣除。但毕竟不是很规范,建议一致。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也就是说,名为“租赁”,实则“销售”。比如土地部分,那租期就得是土地证上的时间;比如房屋部分,那租期就得是20年或者更长。还有更加重要的一点,融资租赁租金的现值,要大致相当于现在实际出售这个房产的市场价。
而且,不能只是签订一个合同,必须事实如此,这样履行,否则反而是故意偷税了。其他税务处理,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也要照此执行。
个体户无独立法人资格,公户资金所有权全部属于经营者;账面亏损只是经营损益层面,账户现金流是另外一回事,允许支取自用 / 周转,银行无限制,税务不禁止取款行为,只看账务归类是否合规。自然人取款时,先挂“其他应收款”,到年终按照生产经营所得补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