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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红冲时间、红冲原因分情况判断。
若在发票开具当月完成部分红冲,且红冲原因为“销售退回”“服务中止”(因交易实际终止产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恢复对应额度(恢复金额=原蓝字发票部分红冲的金额)。
若在发票开具跨月后办理部分红冲,无论红冲原因为何,当月可用发票额度均不恢复。
若红冲原因为“销售折让”(交易未终止,仅调整价格),无论是否在开具当月红冲,均不恢复可用发票额度。
回复参考来源:
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p20260512085843596.shtml
可以减资,而且正常核算对于认缴没有实缴的部分不进行会计核算,所以认缴减资不会产生财报和申报表变化,不会因此预警。
您的问题是问这个拨款如何核算吗?
你的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用拆除的废钢铁抵顶拆除服务费用,税法上需要各自确认收入和成本,因此对方应该向你开具9万元的建筑服务发票,你公司需要向对方开具10万元的废钢铁销售发票。因此增值税应该各自按开票金额申报纳税。
所得税,对方应该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采购废钢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你公司按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取得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含税10万,计算固定资产清理的损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房产已经拆除,做了固定资产清理之后,房产原值已经清理掉,不再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