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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红冲时间、红冲原因分情况判断。
若在发票开具当月完成部分红冲,且红冲原因为“销售退回”“服务中止”(因交易实际终止产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恢复对应额度(恢复金额=原蓝字发票部分红冲的金额)。
若在发票开具跨月后办理部分红冲,无论红冲原因为何,当月可用发票额度均不恢复。
若红冲原因为“销售折让”(交易未终止,仅调整价格),无论是否在开具当月红冲,均不恢复可用发票额度。
回复参考来源:
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p202605120858435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