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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想了解关于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列支税务的看法,主要是娱乐行业的,请老师帮忙确认谢谢
曲馨兰
提问于 2026-07-23 18:46
AI的吧。不过这次虽然依旧废话不少、说得不全,但好在大致没有说错——主要是它说了一些笼统、抽象的话,不太存在对错问题。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基本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扣除条件
(一)实质要件: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实际发生、金额合理。
(二)程序要件: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并有足以支撑的辅件,比如相关合同协议、结算单据、资金流水等。
增值税方面: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
个人所得税方面:若向个人赠送,需要依照偶然所得、20%税率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企业负担,那就倒推为税前所得。
是的。
之所以有此疑惑,乃是因为根源没有处理。我举例来讲:
这个问题,要从客户怎么得到100元优惠券开始讲。比如说,客户买了1000元的甲商品,得到了100元的购物券。那么,就要进行如下拆分:
甲商品:1000x1000/(1000+100)=909.09
购买券:1000x100/(1000+100)=90.91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9.09
合同负债 90.91
下次来买乙商品,原价120元,实际支付20元
借:银行存款 20
合同负债 90.91
贷:主营业务收入(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91
税法层面没有直接规定,需要理解、适用;实际工作中,或有不同理解,为了避免歧义、风险,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既然“与客户签订的为框架合同”,则需要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计税。那么,若此押金没收而作为收入,则需要缴纳印花税;若退还之,则相当于未在结算金额之内,那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了。
先说“社保补差”。其实,如果这个钱,员工需要缴纳的话,那公司直接代扣代缴即可;而既然发给员工,那就是以此为名,给员工发钱了,那这个没有特殊之处,并在工资里面计算个税。
关于“大额医疗”,在企业代扣代缴之时,这个无需特殊处理,正常计算代扣个税。若符合条件,员工个人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缴的时候申报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