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码头操作费)究竟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7-31 18:13
您好,
码头操作费THC的处理要看他的业务性质,这里我们先看下税法规定
类似问题有几种可能的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和其他物流辅助服务
1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代理人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代办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代办货物运输、装卸、仓储等相关手续,或者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如符合国际货运代理,自然按您此前的经验享受各种免税等优惠待遇。
2 代理报关的定义是: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一般不认为属于国际国运代理,不享受免税,需要分别开票。广东,厦门税务局都持有此意见。
3 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是THC最有可能匹配的一个类型。如果被认定为物流辅助服务,按26年11号公告的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可以免税,反之如果在境内发生的则不予免税(地理位置上,境外免,境内不免。)定义如下: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6)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物流辅助服务核心免税判定标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指:(11)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综上所述,您可以自行判断一下。通常企业很多是落在物流辅助服务范围内。由于这两年这是税务局关注的内容,尤其法规也是不断更新,因此您关注到的行业各种变更情况是正常的。
基于对法规的实际理解,最后简单回复下您直接的问题:
1/ 怎么界定THC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最常见的判定是物流辅助服务,您可以结合合同条款匹配。如果符合,则向境外提供和在境外消费,也就是符合境外条件才可继续免税,否则是应税的。
2/ 客户为什么坚持THC要开6%港杂费发票?其税局依据何在?
税局这两年重点关照,所有上下游企业都可能受到税局压力。要求精细化判断,严格按法规执行。分别计算和开票。
3/ 我们应该从什么方面说服客人?
先结合合同判断到底属于那种。如果符合免税再按法规条款来说服。
4/ 如果我们对这家客人的THC开具了6%港杂费,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收所有客人的THC都应该同样开票?
不意味。因为本来法规就要求分类判断,分类执行。您给一个客户开两种也是很正常的。
您好,
对于客户而言,最大的影响和您目前是一样的。就是如果税务局认为发票不合规,比如应该开6%的业务开具了免税发票。会被税务局质询,这是最大的影响。由于目前各地税务局对这个问题普遍很重视,所以还是严格合规才是最能避免客户后续造成困扰的办法。
如上所述,虽然名为“托管”,但既然“取得的租金收入归属于子公司,运营成本由子公司自行承担,我公司不参与收益分配和费用承担”,显然乃是“租赁”,应当按照公允租金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若未收取租金或者租金不公允,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首先应当确定依据合同或交易习惯“后期因船务公司改单产生了EUR 80”这件事情的付费主体是谁?
如果付费主体是客户:
你们付出这80欧元时,应当确认一笔其他应收款。收到客户一次性支付的20080欧元时,分别冲减20000欧元的应收账款和80欧元的其他应收款。此时这80欧元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合同或交易习惯,付费主体如果是贵公司:
此时增加的80欧元应当同时在会计上和企业所得税上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按13%的税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参考几个税务答疑,可以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依13%开具发票;而对于平台支付部分,则依“其他现代服务”6%税率开票。当然,谨慎起见,也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