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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二次检查事宜
铂略用户60600215
提问于 2026-08-10 15:38
实不相瞒,这不仅正常,而且其实是厚道了——直言休怪。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如实、足额申报纳税,是纳税人法定义务。而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税务机关其实可以直接立案稽查、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以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停票、联合惩戒、黑名单、移送司法等)。如上所述,先要求“自查”,然后要求准备资料,其实是给机会的——就是说,仍然作为一般补税处理,而非上面所述几项。因此,还是建议,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以平和方式处理较好。
与金额无关,取决于使用期限、用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层面,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也就是说,折旧年限由企业自行确定。
如果有运输资质,除了给本企业销售业务提供运输服务,同时也独立提供其他运输服务,可以理解运输和本次销售不属于一项应税交易的主附业务,可以分开按兼营计税,但建议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你的节能节水设备租赁是采用的一般计税办法吗?如果是的话就可以抵扣水费进项,即便水费是简易计税的,因为你的销项是一般计税,所以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