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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房产原值界定
铂略会员60591911
提问于 2026-09-08 10:05
工厂洁净房的空调机组+通风管道,正是为了实现洁净房“洁净/恒温恒湿”这一设计功能,且通过管道与房屋连通、安装后不可随意移动,符合“中央空调/通风设备”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特征。因此,我个人理解不能简单界定为独立生产设备来排除房产税,应并入房产原值。建议和税务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我理解是否可以移动,主要指的是是否单独可以使用,是否具有独立的用途,比如消防设施,必须是和房产整体才具有价值,所以不管是否单独核算,计算房产税时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税。
你说的空调机组,如果拆除后可以独立使用,而不是必须和房产组合再一起才可以使用,我理解时可以单独作为一项资产,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税,但如果拆开之后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就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税。
发票即使是货物13%税率的,也是需要并入房屋原值计税的。
“企业发给员工就算工资,如果企业把钱转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发给员工就是劳务费”,这个理解是对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确实如此,运输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若未分开,则需要一并从高适用税率了。
一、该笔高端医疗保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项目,不需要列作“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票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上述“订单”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而其未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则计算印花税时不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