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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打算购买一块别家公司抵押给银行的厂房,由于财务有一些不规范之处,所以现在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是以老板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买,是我们本公司还是另成立新公司购买更好,谢谢
铂略会员66621944
提问于 2018-05-10 10:53
筹划
经营方式选择,乃是企业自主经营权力,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但是,变更之后,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没有固定资料,可以提供一下核算方式转变的内部文件。
比如说,这个装修费截止上月,摊余值310000元,假如每个月摊销10000元。那么,您转让的时候,不可能留下一块砖、一面墙不卖吧?您不可能只卖300000元,留下10000元(即上述“一块砖、一面墙”)吧?也就是说,您要么月初已经摊销完成当月(这是常规做法),那就卖300000元;要么就卖310000元,不可能再留下10000元单独摊销呀。
这个没有“计提”一说。
若销售时即已“折扣”,则直接以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开具发票、计提销项税额;若销售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而后发生“折扣”,则对于折扣金额红字冲销,并作负数会计分录(与收入确认分录一样,只是数字按照折扣金额负数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