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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工程有预收款,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可以按0税率开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5-30 16:27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解决建筑服务预收款开票问题,总局增加了612开头的“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编码,新的税收编码版本为V17.0
因此,建筑业企业2017年7月1日后收取预收款时,应在发票系统中选择612编码,向发包方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票面显示「建筑服务预收款」。而不是按0税率开具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这个发票项目是正确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可以假设含税收入为X
那么X-X*80%*20%=3840,求解后X=4571.43
检测:4571.43*80%*20%=731.43
4571.43-731.43=3840
因此开票的价税合计金额应该为4571.43元。
根据您的描述,收取的400万属于保证金的性质,但您如果开具了发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后期再按比例红冲,再冲减增值税。
收到400万,根据资金性质,不属于 收入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更合适,但由于开具了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建议您和对方协商不开具发票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