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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中的发生的餐费,销售人员外带酒水的情况可以报销吗?有税务风险吗?
【解答】您好!
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有两种理解:
一、既然用于会议,一并作为会议费。
二、餐费与会议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应当单独作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列入相应明细科目。
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既然“组装该机器”,这其实就是“加工”、“生产”环节,并非研发活动,因此相关人员工资不应作为研发费用。
按照“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你采购时没有取得专票就无法抵扣了。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