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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想请教下在建工程部分不合格,乙方发票已开全,但不合格的部分开了罚款单不付款,转固按发票转,还是按付过款的转
【解答】您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 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甲方对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的罚款,应如何处理财税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甲方因质量问题而对乙方的罚款相当于折让,因此,虽然对方全额开具了发票,也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折让部分应开具红字发票冲抵全额发票部分。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