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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28号文出来之后,施工过程中给农民的赔偿款,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允许扣除,企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备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6-23 16:51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6-23 16: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施工过程中给农民的赔偿款,属于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依据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收款凭证等,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