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大礼喜从天降,逐条解读助力企业落地最新退税&免税优惠政策
课程介绍:
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大力改进增值税税制设计中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减征增值税。紧接着,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和《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两项政策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对企业而言,面对如此红利,有些问题需提前了解:
- 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分不清,怎么办?
- 中小微、制造业、环保等行业可退税,咱们企业算不算?
- 出口退税、留抵退税、即征即退都想要,咋办理?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用?谁买单?
铂略本次课程通过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的梳理与解析,同时,对企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帮助企业明确政策内容,掌握操作方法,最大程度享受国家红利,让政策红利变为发展红利,为企业注入新动能。
讲师介绍:
吴百华
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A级) 合伙人
某税务稽查局全区业务培训特聘讲师
吴老师中央财经大学毕业,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他深耕于财税领域多年,曾就职于500强上市央企,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经验丰富。长期从事一线的财税培训、咨询、顾问及税务筹划方案落地工作。擅长税收新政的解读、关账技巧、税务合规与筹划等。 吴老师授课风格严谨专业,逻辑思维能力强,善于启发引导。将理论体系与实战经验相结合,将抽象理论具体化简单化,通俗易懂。
模块介绍:
模块一:加大一般纳税人留抵退税力度
详细介绍了留抵退税的各个细节
模块二:小规模纳税人全免增值税新政
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全免增值税新政
模块一:加大一般纳税人留抵退税力度
一、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 政策原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1.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铂略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的精神。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 存量留抵税额
1.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案例一】:
1. 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假设进项构成比例90%,4月份可退存量留抵税额100*90%=9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2. 期末留抵税额为30万元,当期的增量留抵税额为30万元。那么当期还可以享受增量留抵税额退税30*90%=27万元。下个月如果还有留抵税额,还可以继续按月享受增量留抵税额的退还政策。(先退增量再退存量,只能退20*90%+100*90%=108万元,比先退存量再退增量小)
【案例二】:
1.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假设进项构成比例90%,4月份可退存量留抵税额80*90%=72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2. 期末留抵税额为8万元,当期的增量留抵税额为8万元。那么当期还可以享受增量留抵税额退税8*90%=7.2万元。下个月如果还有留抵税额,还可以继续按月享受增量留抵税额的退还政策。(先退增量再退存量,只能退0*90%+80*90%=72万元,比先退存量再退增量小)
【案例三 】:
某微型企业2020年3月10日成立,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0,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
总结:先退存量,再退增量。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留抵税额退税?
• 84号公告和15号公告之所以废止是因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已经包括了这两个公告的内容。
• 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留退税条件的第3条按照刑法的标准做了规范。
• 属于六个行业的,不论是否是小微企业都可以适用留抵退税。
• 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