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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关总署重点政策回顾

笔记种类课堂笔记
通过对2023年海关总署重点政策进行梳理,了解各政策的动向和要求,享受红利,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本笔记制作于2024年1月289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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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关总署重点政策回顾



课程介绍:


2023年,全球经济逐渐复苏,但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国内经济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

在如此背景下,海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点政策措施。

然而,面对新政策,企业在日常操作过程中犯难了:对政策理解不够准确,导致在享受政策时出现偏差;对海关操作流程不够熟悉,导致在享受政策时无法顺利进行;资料准备不充分,导致政策享受受阻……

本次课程,针对2023年海关总署重点政策进行梳理,详细了解各政策的政策动向和要求,享受政策红利,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海关总署2023年所发布的重点政策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与理解



讲师介绍:


李 鹏 

中税咨询集团合伙人

易汇咨询涉外财税与外汇管理高级合伙人

李鹏老师曾在海关总署数据中心工作6年,从事进出口企业咨询培训工作7年。现为中税咨询集团合伙人、易汇咨询涉外财税与外汇管理高级合伙人。主要领域为进出口企业的海关、退税、外汇管理业务合规咨询及培训服务。熟悉涉外财税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政策导向,对实际应用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心得。曾为数千家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提供公开课、内训及咨询服务。 授课风格:案例丰富、实务操作性强、逻辑清晰、深入浅出为特点,坚持课程的原创性、实战性和实用性三原则



模块介绍:


模块一主动披露违规行为

主要介绍了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重点讲解政策的理解与应用。


模块二:2023年我国与其他国家AEO互认情况

主要介绍了2023年新增6个AEO双边互认国家或地区及上海海关发布的AEO行动方案详解。


模块三: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

主要介绍了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8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重点讲解政策的理解与应用。


模块四: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主要介绍了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0号《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重点讲解政策的理解与应用。




模块一:主动披露违规行为


一、《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概述


• 主要规定了关于企业发现自身出现一些违反海关的违规事项时,在海关即发现以及稽查之前,主动向海关进行披露的,能够减轻或者是争取海关给予优惠政策;相当于是自身保护的政策。


二、不予行政处罚 


• 涉税违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且影响海关税款征收的行为

• 影响出口退税:此前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未明确提及,仅在相关解读中提及可按“涉税违规”处理,本次予以单独明确

• 加工贸易单耗错误:加贸企业因工艺改进、非保税料件比例申报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实际单耗小于已申报单耗,且余料(制品)尚未内销

• 影响海关统计:基础条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

• 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要素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影响监管秩序的(例如税则号列、贸易方式、启运地、最终目的地等)

• 程序性违规:擅自处理海关监管货物或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货物等行为。

铂略注:除非金额巨大,否则不建议主动披露主动披露海关需要进行一个完整的流程,对于其他部门来说也是一种负担。


三、主动披露时间及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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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 2023年海关总署重点政策回顾

2023年海关总署重点政策回顾



课程介绍:


2023年,全球经济逐渐复苏,但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国内经济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

在如此背景下,海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点政策措施。

然而,面对新政策,企业在日常操作过程中犯难了:对政策理解不够准确,导致在享受政策时出现偏差;对海关操作流程不够熟悉,导致在享受政策时无法顺利进行;资料准备不充分,导致政策享受受阻……

本次课程,针对2023年海关总署重点政策进行梳理,详细了解各政策的政策动向和要求,享受政策红利,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海关总署2023年所发布的重点政策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与理解



讲师介绍:


李 鹏 

中税咨询集团合伙人

易汇咨询涉外财税与外汇管理高级合伙人

李鹏老师曾在海关总署数据中心工作6年,从事进出口企业咨询培训工作7年。现为中税咨询集团合伙人、易汇咨询涉外财税与外汇管理高级合伙人。主要领域为进出口企业的海关、退税、外汇管理业务合规咨询及培训服务。熟悉涉外财税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政策导向,对实际应用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心得。曾为数千家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提供公开课、内训及咨询服务。 授课风格:案例丰富、实务操作性强、逻辑清晰、深入浅出为特点,坚持课程的原创性、实战性和实用性三原则



模块介绍:


模块一主动披露违规行为

主要介绍了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重点讲解政策的理解与应用。


模块二:2023年我国与其他国家AEO互认情况

主要介绍了2023年新增6个AEO双边互认国家或地区及上海海关发布的AEO行动方案详解。


模块三: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

主要介绍了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8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重点讲解政策的理解与应用。


模块四: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主要介绍了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0号《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重点讲解政策的理解与应用。




模块一:主动披露违规行为


一、《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概述


• 主要规定了关于企业发现自身出现一些违反海关的违规事项时,在海关即发现以及稽查之前,主动向海关进行披露的,能够减轻或者是争取海关给予优惠政策;相当于是自身保护的政策。


二、不予行政处罚 


• 涉税违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且影响海关税款征收的行为

• 影响出口退税:此前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未明确提及,仅在相关解读中提及可按“涉税违规”处理,本次予以单独明确

• 加工贸易单耗错误:加贸企业因工艺改进、非保税料件比例申报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实际单耗小于已申报单耗,且余料(制品)尚未内销

• 影响海关统计:基础条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

• 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要素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影响监管秩序的(例如税则号列、贸易方式、启运地、最终目的地等)

• 程序性违规:擅自处理海关监管货物或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货物等行为。

铂略注:除非金额巨大,否则不建议主动披露主动披露海关需要进行一个完整的流程,对于其他部门来说也是一种负担。


三、主动披露时间及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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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