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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税前列支的决定何时做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20:00
按照流程的规定,恐怕结论应该是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会知道该通知。但是现在因为具体的操作办法细则还没有出台,可能税务局在前期的时候,他可能会建议,先缓一缓,先不要支付,先不要申请。该时候就会存在一个,他把预先的判断会做一个实物措施中的一个前置性的操作了。但是只是针对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未来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应该是在企业所得税或者是年度清剿的时候。
单笔支付非贸特许权使用费低于5万美元,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商委)备案。
如果境外关联公司给您公司开具发票(而非保险公司直接给您公司开具发票、关联公司代为转交),且保险服务或者货物位于境内,则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