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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税前列支的决定何时做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20:00
按照流程的规定,恐怕结论应该是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会知道该通知。但是现在因为具体的操作办法细则还没有出台,可能税务局在前期的时候,他可能会建议,先缓一缓,先不要支付,先不要申请。该时候就会存在一个,他把预先的判断会做一个实物措施中的一个前置性的操作了。但是只是针对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未来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应该是在企业所得税或者是年度清剿的时候。
确实,以上风险都有可能存在,您公司财务上述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另外,此种操作还可能涉及税务(个税、增值税)、外汇监管、金融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因而导致相关部门核查、稽查或者司法调查也是很有可能。
应当与进口的同一批货物一起支付给供应商。在向海关申报时申报的货物价格应当包括本地清关费和产地证费用。如果随下一批货物进行申报缴税,改变不了这一批货物少缴税款的事实,不建议这么处理。如果对应的货物已经在海关进行申报了,但是申报价格没有包括本地清关费和产地证费用,建议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