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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3-14 16:15
【解答】您好!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分类,从事物业管理的纳税人若选择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4号公告规定,以自开票方式处理代收水费项目的,应选择“居民生活服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3%,营业税税率5%。
比如说:您公司销售给了“对方”1000万,开给“对方”蓝字发票1000万;然后,给了“对方”50万销售返利,这时候,就需要您公司给“对方”开具50万红字发票。这样,销售额“1000(收)-50(返)”就与开票额“1000(蓝)-50(红)”对应起来了。
账务处理同样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000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50
这样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因此,建房期间,土地摊销仍然作为管理费用即可,不应计入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