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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3-27 17:15
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既然“将此物销售给客户”,则为“库存商品”,而当时“记入宣传费”就是错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当时“记入宣传费”的那个科目
如果这11个月并未跨年(比如1-11月或者2-12月),且企业对于分期报表(月度、季度等)要求不严(比如并非上市公司),则可一次性确认费用。若为跨年,则为了核算准确性,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建议还是分期摊销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