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税金能否税前扣除
公司为拓展业务,将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市场推广,无偿赠送给客户。在增值税处理上,按照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金,并计入销售费用中。
请问,该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铂略答
可以,这属于销售费用,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问题 2
接上问,老师,您好,我们的对应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铂略答
借: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这里面计入到销售费用的都可以税前扣除,包括缴纳的增值税税金。
问题 3
外包司机怎么开票
我们企业有货车,但是司机是和供应商合作,供应商提供的司机,这种场景,供应商应该按照哪个税编,什么项目开票呢?
铂略答
如果供应商承担运输责任、运输风险,则供应商应当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开票;若您公司承担运输风险及责任,供应商只是派人过来、听您安排,则供应商应当按照劳务派遣服务或者人力资源服务开具发票。
问题 4
如果是视同内销的出口收入,比如100(含税),那么销项税记11.5,然后主营业务收入记88.5?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即:销售额=100÷(1+13%)=88.50元
销项税额=88.50×13%=11.50元
问题 5
超范围经营如何开票呢?
铂略答
您不必考虑经营范围,只需要据实开票。打个比方,经营范围“销售衣服”,但您实际上没有销售衣服,而是销售了电脑,那也只能开具“销售电脑”。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答复(2021.7.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当然,这并不豁免企业仍须依照其他法律进行许可登记之义务。
问题 6
譬如给客户销售了100件产品,也相应开了发票。后来发现有5个产品有质量问题,因此又给客户补发了5个产品(不开票),有问题的5个产品客户也不退回。请问补发了5个产品该怎么做分录,会涉及税金的问题吗?
铂略答
可以这样理解,有质量问题的5个产品,产权还属于你公司,只是在没有使用价值的情况下,退还的话,费用可能更高,所以选择不退还,如果这样应该对5个有质量问题产品做损失处理,补发5个产品相当于属于开票100个的其中5个。
借: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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